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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4/4/13 8:55:28发布35次查看
我们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只要按照相应的设立程序办理即可。我们都知道,公司法人在公司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不具有法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
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三、分公司变更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并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知识,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不具有法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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