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odi备案和37号文备案-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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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前往海外投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前往海外投资前,需要按照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对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管理。
那么,核准管理和备案管理
有什么区别?哪些情况下必须要经过核准,方可投资,哪些情况下需要备案呢?下面刘生进行了详细梳理。
我们首先来看,核准管理和备案管理有什么区别?
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接着,我们来看,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在哪些情况下需要通过核准,方可投资?具体应该如何申报??
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
投资的国家和地区;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涉及敏感行业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2.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3. 新闻传媒4.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
有关调控政策, 需要限制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的行业包括以下: 1)房地产 2)酒店 3)影城 4)娱乐业 5)体育俱乐
6)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注: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发改委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发改委提交。?
在16年2月,刘生协助广东一家企业办理向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注资汇款的业务中,我们详细了解了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进行备案的流程。
刘生首先到国内某中资银行,咨询关于如何打
投资款前往境外,银行给出的回复是投资款必须通过境内企业对公帐户汇出,不能以股东的个人银行汇款;其次,境内企业如需向境外汇投资款,境内企业必须先取得对外投资备案证书;此外,境内企业
向境外汇投资款,需满足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对外投资的要求。
接着刘生咨询了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满足哪些条件,给出回复如下: 1.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其境内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 2. 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的款项不能大于境内企业注
册资本; 3. 境外设立的企业,必须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 4.
对外设立机构成立后,从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 5.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的
商务部对外合作处,办理投资备案证书;
接着刘生又到市商务部及发改委咨询了办理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证书的流程及细节终协助该公司拿下了商务部发改委的两个对外投资的批文
在刘生整个咨询过程中,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统一
全面详细的解答全部流程,每个部门只负责自己的那部分环节,无论从精力还是时间来说都给企业增加了不少的负担。对于整个环节而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证书是前置的环节,特别是投资项目情况
说明,是批准备案项目的关键。?
刘生?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证书?
公司介绍?
我司是一家专业的跨境商务咨询公司,主要从事跨境投资(odi)设计及落地、红筹和vie设计及落地、返程投资设计及落地、进出囗咨询等方面的专业团队。经过多年在这一领域的深耕,我们已为上百
家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并购、红筹和vie设计的政府审批环节提供了咨询方案,为众多的企业架设起从境内到境外,从境外到境内的合法的资金通道。我们这部分客户中的15%是上市企业。让资金的进出境
合法、合规,为企业的“走出去”保驾护航,是我们的理念。在咨询项目中,我们往往能提供独到观点及真知灼见,这也是我们为客户服务的过人之处。这些真知灼见的背后,是企业每年数亿美元的跨
境投盗项目。? ?
业务范围:1、公司构架规划,境外公司设立、跨境税收筹划、离岸豁免2、odi(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办理3、fdi(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个人odi备案直接投资)备案办
理4、37号文境外融资vie架构搭建5 、qdii通道搭建6、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国际公证、法务顾问、尽职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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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当前,欧洲单一清算机制雏形基本显现,除主导机构和资金来源之外,在清算对象、决策程序和生效方式等方面也形成了指导性意见,为欧盟各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讨论框架。从清算对象看,
欧洲单一清算机制覆盖参与成员国的所有银行,但重点服务对象有所不同。单一清算委员会主要负责跨国银行等欧洲中央银行直接监管的大型银行,成员国清算机构负责其他银行,但并没有完全排除这
些银行向单一清算机制提出救助申请。欧洲单一清算机制的决策程序比较复杂,重大救助事项不仅要通过单一清算委员会的集体讨论,还要得到欧盟理事会的批准。
欧洲单一清算机制框架是在各方分歧较大并且在较短时间内达成的,为达成协议还发掘了一些处理分歧的创新思路,比如,为使各成员国在资金来源分配上取得一致,设置单一清算资金筹集过渡期。这
充分显示了欧洲人处理分歧、营造共识的本领,为进一步做实该机制创造了良好条件。
然而,欧洲单一清算机制建设还远未完成。之前关于建设单一清算机制的分歧在新的框架内仍然存在,比如,德国虽然在单一清算机构归属于欧盟委员会的问题上作出了让步,但却在单一清算委员会里
加入了各成员国的代表,使清算委员会的决策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成员国,决策效率受到抑制的问题上不轻易妥协。对此,欧洲议会主席马丁·舒尔茨非常不满,指出“这就好像医院在面对急救病
人时,不是马上组织抢救而是开长会讨论该不该救治”。此外,资金筹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资金筹集过渡期,各成员国清算机构的注资较少,如果无法满足救助资金需求,需由各成员国负责或者向
欧洲稳定机制求助,仍然有可能导致危机国公共财政的不稳定,另外,过渡期内各成员国清算机构整合统一的清算基金的具体方式和路径并不清晰。因此,欧洲单一清算机制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具体
问题,需要欧洲人进一步发挥妥协和创造的精神,才能够如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所期待的,将字面上的单一清算机制变为现实。
六 深化财政协调的财政契约
统一的货币政策与分散的财政政策不协调的制度性缺陷是导致欧洲主权债务爆发和持续恶化的原因之一。在主权债务危机的压力下,法、德共同提出了未来建设欧元区经济政府的倡议,希望进一步加强
区内成员国财政政策的协调,加强对成员国财政收支的监管。建设经济政府重要的抓手就是财政契约。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德拉吉也强调了制定财政契约和建设经济政府的重要性,指出长期的稳定锚有利
于短期市场信心的恢复。[15]
在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愈演愈烈、经济复苏面临困境的关键时刻,欧盟及其成员国领导人于2011年12月9日就另立新约、加强财政纪律达成重要共识,此后打造财政联盟的口号不绝于耳。2012年3月2日,除
英国和捷克以外的25个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签署了《经济货币联盟稳定、协调与治理条约》(treaty on
stability,coordination and governance in the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tscg,简称“财政契约”)。
财政契约(fiscal compact)主要规定了以下六项核心规则:
(1)缔约国政府预算必须平衡或者盈余,“年度结构赤字”下限不超过其国内生产总值的0.5%;由欧盟委员会制定各国中期目标趋同时间表;明显偏离中期目标或者偏离调整路线的缔约国应在规定的时
间内启动自动纠正机制(第3条第1款)。缔约国须将上述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好是宪法性的条款,并且在条约生效一年内在缔约国国内生效;欧盟委员会有权对缔约国的自动纠正机制提出建议,建议
内容可以涉及纠正行动的性质、规模、时间表以及缔约国国内监督机制的角色(第3条第2款);
(2)缔约国政府债务超过其gdp的60%的,该国应每年以5%的平均比例作为基准实施减债(第4条);
(3)出现过度赤字的缔约国应进行必要的结构改革,其方案须得到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的认可和监督;其实施及相应的年度预算计划,受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监督(第5条);
(4)缔约国应事先向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报告其公共债券的发行计划(第6条);
(5)欧盟委员会可以认定某缔约国违反了赤字标准,但其他缔约国可以特定多数否决该决定(第7条);
(6)缔约国可以根据欧盟委员会关于缔约国是否遵守第3条第2款转化为国内法和建立国内纠正机制的评估报告,在欧洲法院对其他缔约国提起诉讼(第8条)。[16]
法德两国领导人在推动财政契约制定时的政治态度表明,其希望以签订财政契约为契机,推进财政联盟的建设。从后落实的条款看,对预算支出作出了进一步的协调和限制,比如,要求缔约国政府预
算必须平衡或者盈余,“年度结构赤字”下限不超过其gdp的0.5%,如有违背必须进行及时并附带外部督促的纠正。财政契约有关预算支出的限制受到了德国“债务刹车”实践和理念的影响。德国“债务
刹车”是财政退出战略的核心要素,也是保证公共财政质量的重要手段。“债务刹车”是德国在2009年引入的新赤字规则。新规则明确规定,从2016年开始,德国联邦政府的年度财政赤字不能超过gdp的
0.35%,而德国州政府在财政转型期结束后,即2019年后不能有财政赤字。新规则允许自动稳定器在经济上升和下降时充分发挥作用。当然新规则中也写入了例外的情况。新规则通过德国宪法予以确认,
这保证了新规则能够严格执行。上述新规则意味着,从2011年到2016年,德国为了达到新的赤字标准,每年财政结构性赤字将大约减少75亿欧元。近德国实施的财政节制措施是实现赤字减少的重要的
一步。在欧洲很多国家债务缠身的背景下,德国新赤字规则的诉求与《稳定与增长公约》的主张相匹配,不仅有利于促使德国财政可持续发展,而且可以成为整个欧盟保持财政长期稳定的一种选择。
[17]新赤字规则实际上成为《稳定与增长公约》的某种预防措施,财政契约实际上也受到了此规则的影响。
然而,财政契约的规则并不是对称设计的,在对支出方面作出初步的限定时,在发行债券方面并没有相匹配的规定。比如,要建设和做实欧元区经济政府,就必须对其赋予适当的权能。发行欧元区共同
债券应当是欧元区经济政府具备的一项权能。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后,发行欧元区共同债券的倡议就不绝于耳。欧元区共同债券以整体欧元区的财政为担保,集中了欧元区的整体主权信用,将极大地
增强投资者对该债券的投资信心,显著降低融资成本。在初的各种倡议中,蓝色债券(blue
bond)比较引人关注。delpla和weizsacker提出将欧元区各成员国债务中占gdp比例未超过60%的部分汇总起
来形成一种统一的欧元债务,即蓝色债券。后来,欧盟委员会在2011年11月23日公布关于发行欧元区共同债券“稳定债券”的三种可行性方案。①欧元区发行统一债券,17个成员国为共同债券提供共同
担保并停止发行各自的国债;②欧元区发行统一债券,为部分重债国融资,所有成员国提供共同、有限的担保,但仍各自发行国债;③欧元区发行统一债券,替换一部分成员国国债,各成员国根据所替
换的份额提供相应担保。[18]
共同债券就是一种形式的财政收入的统一,但当前财政支出还没有统一,两者并不匹配。从经济层面看,财政收支的不匹配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滋生严重的道德风险;从政治层面看,低财政风险的国家
将为高风险国家承担责任,必然遭受低风险国家政治团体和选民的强烈抵制。作为欧元区财政状况较好的国家,德国强烈反对发行欧元区共同债券。由此可见,欧元区共同债券虽然是欧元区经济政府必
要的组成部分,但在短期内实现的难度较大。财政契约实质上仍是加强版的经济与货币联盟,只是向财政联盟迈出了步。[19]
在上述欧盟层面的改革措施之外,2011年3月底,欧元区17国以及保加利亚、丹麦、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和罗马尼亚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开放式协调方式通过了“欧元附加公约:为了竞争力和趋
同而进行更大的经济政策协调”(the euro plus pact:stronger econornz polviy
coordination for competitiveness and
covergence)。其内容再次重申欧洲联盟现有的经济治理,包括《欧洲
2020战略》、欧洲学期、一体化指南、《稳定与增长公约》和宏观经济监管框架;承诺将行动和优先日程集中在有利于扶持竞争力和趋同的政策领域;参加国将每年承诺具体的宏观经济指标;参加国还
承诺完善单一市场,认为这对于增强欧盟和欧元区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在2012年6月欧盟峰会上,在法国新任总统奥朗德的强烈要求下,欧洲理事会达成“增长与就业公约”(compact
for growth
and
jobs)。“增长与就业公约”旨在弥补当前欧盟各国紧缩政策下对经济刺激和就业刺激的严重不足。它强调,成员国应当实施有差别的“增长友好型的财政紧缩”(growth-friendly
fiscal
consolidation),要求利用欧盟预算来吸引私营投资,并要求各国首脑刺激“高就业增长”,同时确保研发、教育和能源领域的公共投入;解决根深蒂固的不平衡问题并深化财政改革,将促进就业作为
欧盟优先事项;进一步加强经济协调,保持欧元区金融稳定等等。但是,“欧元附加公约”和“增长与就业公约”都是政治协议,不是法律文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20]
从危机以来欧盟推出的各项改革举措来看,欧洲经货联盟已经充分意识到自身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并在市场的压力下作出了一定程度的回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比如,平息了市场对欧元区解体的质疑
以及与此有关的投机冲击。然而,欧洲经货联盟只是迈出了一小步,在事关根本利益分配和主权让渡的关键环节上仍然未能达成充分的共识,未来的改革任重而道远。
第四节 改革与欧洲经货联盟的未来
欧债危机的爆发对欧洲经货联盟的冲击和影响很大,暴露出了欧洲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存在的很多结构性问题,也引发了人们对欧洲经货联盟未来发展和在国际格局中地位的质疑。正在进行中的欧
洲经货联盟改革为欧洲未来的发展创造机会和条件,这是欧洲改变命运和塑造未来的重要举措。当然,制度改革面临很多的困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如果欧盟在改革上能够取得突破,必然会扭转
颓势,给欧洲经货联盟注入长期增长活力,维持甚至提升欧洲的经济地位。
一 欧洲经货联盟不改革或者改革不力会怎样
欧债危机以来,关于欧洲经货联盟改革的呼声加强,各方都在论述改革的必要性和指出不改革会导致的后果,有的说不改革会导致欧元区解体、欧洲经货联盟崩塌、一体化进程倒退,等等。
客观而言,欧洲经货联盟改革停滞的可能性很小,也就是说改革只有快慢以及表面和根本之分。这种判断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历史的原因。欧洲一体化和欧洲经货联盟的发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
改革的过程,一直都在不断递进,改革由浅入深,从早期的关税同盟一直发展到货币联盟,目前在向银行联盟和财政联盟发展。改革有停滞,甚至有倒退,但总体是在发展的,改革的基因已经植入到
欧洲经货联盟建设中。二是现实的原因。在欧债危机的冲击下,欧洲经货联盟的治理短板充分暴露,财政政策、经济政策等方面协调制度的缺失的弊端已经彻底显现,并且由此造成的经济和财政不稳定
压力一直没有解除。很难相信一个理性的组织或是人在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并且这种缺点带来的外部压力还未解除时,对已经暴露的问题毫无反应。因此,欧洲经货联盟改革将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中继续
进行,只是有改革力度大和小、有没有效的区别。
虽然欧洲经货联盟不改革的可能性较小,但有可能出现改革不力的情形。欧洲经货联盟改革不力的情况会怎么样?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看:从外部来看,欧洲经货联盟将持续失去经济竞争力,丧
失技术优势,对外出口下降,在全球经济和贸易中的份额下降,导致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下降,沦为二流甚至三流地区;从内部来看,欧洲经货联盟内部结构失衡将持续存在,成员国之间的发展差
距将进一步扩大,背负高额债务的成员国因市场融资极其困难而举步维艰。经济的恶化使各成员国都想从联盟获取利益而不想贡献,就业不景气带来社会矛盾激化,各方面问题激增使得执政党频繁更迭
。长此以往,欧洲经货联盟将无法维持,不得不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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